记者从辽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对接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健全完善法院与商会调解机制,快速妥善处理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共同推动司法更好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指定专人分别负责调解服务平台业务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沟通、协调与对接工作;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对经商会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商会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法院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商会调解组织。
据辽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 省法院与省工商联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以来,成效良好,在诉前、诉中、执行等司法环节双方均有衔接。此次双方重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辟一条新的民企纠纷化解“绿色通道”。
据悉,涉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可以将案件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委托调解或者自法院委托之日起15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在立案后或执行中委托商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30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审理或执行。
下一步,辽宁高院和辽宁省工商联将依托对接平台,继续积极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审慎对待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工作,依法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降低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