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表示,实施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普惠性政策,就是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一定比例在税前多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持续加大了政策的支持力度,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2021年和2022年将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分别提高至100%。
二是扩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到加计扣除范围,并取消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等。
三是改革研发费用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或者前三季度提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让企业尽早享受减税红利。
朱忠明表示,总的来看,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效果明显,市场反响良好,对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一方面,使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与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保持一致,进一步加大了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这个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没有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朱忠明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落细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不断夯实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持续提高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