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指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要深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目前,深化群团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为顺应不断增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展趋势,以服务广大民营企业和创新创业人士为导向,应持续深化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改革,破“四化”,强“三性”,聚焦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断开创工商联事业新局面。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有力推动“两个健康”
近年来,山东省工商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切实在“抓好党建、带好队伍、干好业务”上下功夫,有力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强化大局意识,紧跟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抓落实。2018年以来,省工商联先后开展了助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九大行动计划,实施了“搭桥铺路工程”“政治引领工程”,倡议召开儒商大会、首次全国省级山东商会会长座谈会,推动首届全国工商联主席高端峰会在济南召开,真正做到了省委有部署、工商联有行动。各地市都紧紧围绕本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有力促进了各地“双招双引”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服务意识,紧贴民营企业需求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省工商联主动对接省直有关部门,搭建政策、融资、法律、用工、走出去等精准服务平台,健全服务机制,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聚焦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强化责任担当,紧靠企业家主体作用抓落实。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工商联共组织2463家民营企业帮扶贫困村4141个,累计投入12.4亿元。疫情期间,组织动员全省工商联系统商会组织、民营企业累计捐赠款物总额达17.62亿元。
强化改革创新,紧盯组织建设短板抓落实。推进会员制和代表制改革,印发山东省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和工商联会员工作的意见,完善省工商联企业家执常委履职监督与评价办法并连年开展评价,建立了同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谈心交流的制度。制定落实驻会领导班子联系县级工商联和商会办法措施,持续开展“五好”县级工商联和“四好”商会互学互促活动。探索开展对异地商会的归口管理改革,制定落实省级异地商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联系服务异地山东商会工作办法等制度,省工商联直属商会数量由2018年底的37家发展到目前的61家。成立了青年企业家委员会,定期举办优秀中青年民营企业家培训班和所属商会改革发展培训班,工作队伍建设持续巩固加强。地市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改革工作也逐步扎实推进。
深化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改革的思路探索
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动“两个健康”示范创建活动。在通过加强工商联系统内部沟通指导、实现上下贯通的内循环的同时,更应形成党政机关同工商联职能有机衔接的外循环。细化“十四五”时期工商联参与系统改革的重点任务,推动地方支持市县工商联全部达到“一个设立五个有”工作标准(即设立工商联党组,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丰富的活动内容)。坚持系统性谋划推进、“一把手”工程定位、实体化运作保障、制度化常态推动、清单式精准定责,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开展“两个健康”示范创建活动,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重点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市场准入最优试验田、打造中小微企业产业生态圈、推进企业精准减负、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建立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和容错纠错机制等方面,强化政策供给和制度创新,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省打造一批“两个健康创新区”,带动提升工商联系统整体工作力量。
优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水平和能力。面对新时代工商联事业对干部队伍的要求,要着眼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大局,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在更大范围选配工商联干部。适当增加工商联的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重视工商联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交流使用,切实打通工商联干部“进出口”,激发干部的干事激情。着眼于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整合党委政府各部门涉及的民营企业家培训职能,明确由工商联或其他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管理,统一制定培训计划,落实经费保障;各级党委统战部大力支持工商联自主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工作,形成规范化常态化教育培训体系。
积极赋能商会,为商会注入“源头活水”。工商联所属商会是民营经济人士最集中的地方,与企业联系最紧密,为企业服务最直接,在长期实践中已成为扩大工作覆盖面的主要途径和有力依托。一方面,借鉴外省经验拨付专项经费,或探索设立促进商会发展专项基金,推动异地山东商会扩容增量,搭建境内外山东商会大平台,特别是支持建立更多境外山东商会。另一方面,积极为商会赋能。在山东省部分市开展立法试点,对商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形成适合本地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推动建立政府部门与商会联系沟通机制,支持帮助商会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职能向商会转移的制度机制,建立财政补贴补助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联动效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将部门年度考评、事后监管等部分职能向商会有序转移。开展赋能商会改革试点,以信访、工信、民政等作为赋能试点先行单位,选择运转成熟、管理规范、会员覆盖面广的商会,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社会治理职能实质性转移。支持商会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加强商会建设,提高商会组织规范化水平。可以考虑借鉴国内外商会立法工作经验,梳理总结国内地方商会立法工作实践,抓住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有利时机,推动全国统一的商会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赋予工商联作为总商会及工商联所属商会的职能和地位作用,规范商会与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商会运行有法可依。相关部门加强对商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效监管”的原则,支持商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特别是民政、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商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工商联推动成立、壮大一批全省“十强”产业及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的商会,健全完善商会内部治理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人员力量向基层转移,适当放宽乡镇(街道)公务人员在基层商会兼职的规定,以适应基层商会发展现状,增强基层组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