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长春中院对女储户百万存款被邮政集团分公司员工支取一案作出判决。2011年,邮政集团分公司员工李某某让田女士给他顶任务,田女士向李某某银行卡转账100万。李某某随后以田女士名字开设存款100万元存折,并送至田女士手中。随后,此款通过银行卡、ATM机等方式被分作43笔全部取走。邮政称,田女士申请办理了银行卡并本人签字。对此田女士表示并不知情,并对签字提出异议。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定李某某利于职务之便,在田女士不知情情况下为其存折办银行卡。李某某用该卡支取田女士名下存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至今未还。法院判定邮政给付田女士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邮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长春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